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BILEI、BICHAO 和高帅(以下合称“各方”)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鉴于各方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届满,基
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各方共同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BILEI、BI CHAO 和高帅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BI LEI、BI CHAO 和高帅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各方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三人拟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BILEI 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9.19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165%;BI CHAO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3.96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276%;高帅女士通过芯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07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624%。
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鉴于各方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届满失效,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经充分沟通协商,BILEI、BICHAO
和高帅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 36 个月,即各方履行一致行动
义务的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4 月 19 日。
2、除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延长以外,《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和修订,构成《一致行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按《一致行动协议》执行;《一致行动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 BI LEI、BI CHAO 和高帅。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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