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 层
21A-3, 22A, 23A, 24A/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邮政编码(P.C.):518048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目 录
释 义......2
第一节 引 言 ......5
第二节 正 文 ......9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9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9
四、发行人的设立......1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3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4
八、发行人的业务......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7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8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2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涵义: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本次发行上市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人/公司/坤恒顺维 指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顺维有限 指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君惠合伙 指 成都君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顺维合伙 指 成都顺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新动力 指 成都新动力软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分公司 指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
《律师工作报告》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
报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
《法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指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
《审计报告》 指
出具的编号为大华审字[2021]004167 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出具的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3321 号《内部控制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