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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5 22:57:07 股吧网页版
8-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 层

21A-3, 22A, 23A, 24A ,25A /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邮政编码(P.C.):518048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5
一、问题 1.1:关于君惠管理、顺维管理...... 5
二、问题 1.2:关于 2018 年增资...... 14
三、问题 1.3:关于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7
四、问题 1.4:关于股份转让...... 30
五、问题 1.5:关于减资...... 36
六、问题 2.1:关于伍江念...... 38
七、问题 2.2:关于独立董事...... 47
八、问题 4:关于社保、公积金...... 52
九、问题 5.1:关于产品研发及销售...... 57
十、问题 5.2:关于业务实质...... 77
十一、问题 6:关于行业发展与市场地位...... 84
十二、问题 7:关于客户、供应商...... 91
十三、问题 14.1:关于技术与知识产权...... 96
十四、问题 14.2: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 110
十五、问题 16: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 115
十六、问题 26:关于募投项目...... 123
十七、问题 28.1:其他...... 134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13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3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37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41
五、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2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42
七、发行人的业务...... 142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3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6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4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51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51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2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52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153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54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55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55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55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56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15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坤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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