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敏芯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约定了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露等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
解公司业务情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4 年 1-6 月,敏芯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间内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6 月,敏芯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
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间内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承诺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公司建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对公司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上市公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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