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进行结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符合公司利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考核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避免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维护公司、股东、激励员工的利益和减少公司资源的损耗,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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