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持股比例
日收盘持股数量(股)
1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6,489,000 6.35%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53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来源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 1,530,000 1.50% 23.58% 首发前股份
限公司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景业智能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
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1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景业智能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530,000 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1,530,000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53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1,530,000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53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2、对询价转让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530,000 股,组织券商根据有效认购报价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认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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