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7:40:30 股吧网页版
奥浦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
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确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监事会核实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奥浦迈独立董事和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

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

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

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第一个归属 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期 经营目标: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经营目标: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经营目标: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经营目标: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期 或: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或: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R1值加 10 个百分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R1值加 5 个百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