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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9:48:53 股吧网页版
奕瑞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23号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
映贵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 7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9.6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672.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19,055.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16.9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07 号)予以确认。

2、 2022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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