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00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0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2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024 年 1-10 月未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相应回复仅为本次回复函使用。本回复中楷体(加粗)字体系对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 2022 年度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70.45%,其中,
“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25.90%;2) “ 新 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4 年 9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及合理性,后续尾款支付安排及具体时点,是否能按期达产,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2)“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3)上述前次募投建设的影响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及合理性,后续尾款支付安排及具体时点,是否能按期达产,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一)“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与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入金额的 累计投入进度
差额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 97,942.18 99,135.54 1,193.36 101.22%
材料产业化项目
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
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 44,189.17 22,150.97 -22,038.20 50.13%
新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42,131.35 121,286.51 -20,844.84 85.33%
注 1:上述数据未经鉴证。
注 2:“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募集资
金产生的利息。
2024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
料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年 9 月调整为 2025 年 12月。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主要涉及光刻机、显影机、量测机等半导体设备和新工艺;通常情况下半导体设备的投资金额大、调试周期长、工艺复杂,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均需花费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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