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9 15:32:03 股吧网页版
中润光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3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