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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8:23:35 股吧网页版
中润光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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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826 号

二零二四年八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中润光学/公司 指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指 中润光学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本次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的经办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826 号
致: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中润光学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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