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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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826 号
二零二四年八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中润光学/公司 指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指 中润光学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本次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的经办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826 号
致: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中润光学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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