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
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89,860.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70,139.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嘉兴市平湖市作
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于近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或“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中润光学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高端光学镜头智
1 (平湖)有限公 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19380401040088866 能制造项目
司
中润光学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光学镜头智
2 (平湖)有限公 嘉兴分行 3304041060000152676 能制造项目
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签署主体
1、协议一签署主体:中润光学(甲方 1)、平湖中润(甲方 2)、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2、协议二签署主体:中润光学(甲方 1)、平湖中润(甲方 2)、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以上甲方 1、甲方 2,统称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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