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届满,现拟开展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刘萍女士、张海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刘萍女士、张海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
确定 2024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6.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89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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