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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9:29:31 股吧网页版
青云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的首付款 300 万元,并支付该合同对应的违约金 180 万元;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相应服
务器的货款 1,378 万元,支付该合同对应违约金 76.32 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
832 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4、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将分批退还货款 1,798 万

元,本次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
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北京惟德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2024)京 0105 民初 5805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分别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7 月 6 日签订了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

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原告就前述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

原告向法院请求:1.解除原、被告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和 2023 年 7 月
6 日签订的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 2023 年 6 月 27
日的《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的首付款 300 万元,并支付该合同对应的违约金
180 万元;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 2023 年 7 月 6 日《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中相
应服务器的货款 1,378 万元,支付该合同对应违约金 76.32 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 832 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二、诉讼的调解情况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民事调解书》((2024)京 0105 民初 58052 号)的主要内容如
下: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和 2023 年 7 月 6 日签订的两份

《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解除;

2、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 1,798 万元(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前退还
1,138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退还 660 万元) ;

3、若被告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须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原告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前解除其在本案中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保全查封的被告的全部银行账户;

5、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 64,840 元,由原告负担。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将分批退还货款 1,798 万元,部分货款将通过签署的《债权债务抵扣协议》约定抵扣,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诉讼涉及的标的服务器部分为公司向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服务器,公司已就该批次服务器交付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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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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