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注重回报投资者,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中期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差异化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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