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4 18:55:36 股吧网页版
奥比中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4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其中 4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保持公司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一致性,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及促进其激光雷达业务的快速发展,聚焦做优做强公司主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50万元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奥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锐达”)少数股东珠海奥锐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奥锐达”)持有的深圳奥锐达 30%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珠海奥锐达、深圳奥锐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交易完成后,深圳奥锐达将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聘任郭凯琳女士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