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瑞华泰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瑞华泰签订《保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2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
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
5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 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况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依法发生变更的,原保
荐人应当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在发生变更的 5
个交易日内向继任保荐人提交以下文件,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关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的问 2024 年上半年,瑞华泰未出现
3 题、风险以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书面说明文 该等事项
件;
(二)在持续督导期间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报送的函件、现场检查报
告、工作报告书等资料;
(三)需要移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4 年上半年,瑞华泰在持续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予以披露 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2024 年上半年,瑞华泰在持续
5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自发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6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了解瑞华泰的业务发展情
况,对瑞华泰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导瑞华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7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管理人员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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