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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21:24:30 股吧网页版
经纬恒润: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条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1.2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 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2.1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为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3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3.1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3.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3 公司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 3 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竞聘方式;

(二)公开招标,指审计委员会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指审计委员会邀请两个(含 2 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3.4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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