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核查结果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核查结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北京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经调 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两个指标,同时达到的情况 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
下可以解除限售: 〇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
1、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4]第 ZG11492 号),公
解除限售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期 核年度 46.78 亿元,较 2022 年营业
第一个解 2023年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收入增长率为 16.30%,达
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到了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
2、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目标如下表所示: 标;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
对应考核年度 2023 年 动净现金流量净额-5.59 亿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元,研发支出 10.70 亿元,
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A A1 经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当年度研发支出金额 B 量净额为 2.97 亿元>0,达
B1 到了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
研发支出分摊年份 5 现金流量目标;综上,满足
调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C C1=A1+B1*4/5 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C1>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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