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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18:05:55 股吧网页版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7.65 元/股(含)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即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宏力达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宏力达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7.6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4年 6 月 28 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9,291,401×0.349)÷140,000,000≈0.34723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0.34723)÷(1+0)≈47.65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7.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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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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