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4-057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得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60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带来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2024/11/2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总经理薛蕾先生
预计回购金额 7,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金额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金额上限 74.6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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