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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3 18:16:29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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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与本次终止、本次回购注销合称“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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