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0 15:38:58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普源精电通过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7419%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本所现就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

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

语释义相同。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普源精电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