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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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普源精电通过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7419%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
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
语释义相同。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普源精电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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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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