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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17:12:28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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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

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

委派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所已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

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

与《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相同。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的要求,按照《律师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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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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