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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17:24:17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11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2023
年 3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5 日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03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676 股,每股发行价 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999,983.9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6,445.58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793,538.38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
位情况已经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3]007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司中长期规划,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马来西亚研发中心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源”)、孙公司 RIGOL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普源”)、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募集资金户账号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行名称 (元)

上海普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30250188000398323 0 马来西亚研发中

公司苏州分行 心项目

马来西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马来西亚研发中

普源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NRA86030000126023 0 心项目

产业开发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股份公司):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子公司/孙公司):上海普源/马来西亚普源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马来西亚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各方不得将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但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形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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