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赛科希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赛科希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1.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74.4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55,354.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2,426.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0100Z005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以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万元)
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或股权激 1,449,275- 1.37-2.73 5,000-10,000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励计划 2,898,551 起 12 个月内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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