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74,177,79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4,177,79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颀中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989,037,288股变更为1,189,037,2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37,70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8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1,329,051股,占公司总股本12.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均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4,17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东徐瑛、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日出智造六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中青芯鑫鼎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初芯海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融可源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常弘星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诚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丽、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则自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晚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杨宗铭,高级管理人员张玲玲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2个月内完成,则自公司就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完成,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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