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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颀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 号),颀中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 股,
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总股本由 989,037,288 股变更为 1,189,037,2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37,708,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1,329,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73%。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均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74,177,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3 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徐瑛、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日出智造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青芯鑫鼎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初芯海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融可源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常弘星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诚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丽、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则自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晚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2 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杨宗铭,高级管理人员张玲玲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则自公司就本人取得对应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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