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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8 17:51:54 股吧网页版
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21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9,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
锦良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9,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
锦良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4.2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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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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