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华盛锂电 2024 年前三季度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3 年 8 月 28 日,华盛锂电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 1,148,232
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2024 年 10 月 8 日,华盛锂电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2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本次已回购 643,423 股,合计前次回购,公司回
购账户中已累计回购 1,791,655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基于以上情况,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159,500,0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1,791,655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57,708,345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312,503.50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9,500,000-1,791,655)×0.3÷159,500,000≈0.2966 元/股。
以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4.83 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83-0.2966)÷(1+0)=24.5334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4.83-0.30)÷(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