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负责明志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明志科技签订《保荐协议》,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明志科技业务情
况,对明志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明志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明志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明志科技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促明志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明志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8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明志科技的内控制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保荐机构督促明志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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