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3 16:19:28 股吧网页版
明志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9/27 2024/9/30 2024/9/30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届时由董事会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23,956,07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223,2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22,732,87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136,643.6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3,956,07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223,2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22,732,872 股。根据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2,732,872×0.05)÷123,956,072≈0.0495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95)÷(1+0)=前收盘价格-0.049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9/27 2024/9/30 2024/9/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