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31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三月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上证科审(审核)[2021]39 号《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工大高科”)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或意见落实函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 1 ...... 3
问题 2 ...... 8
问题 3 ...... 28
问题 4 ...... 38
问题 5 ...... 88
问题 1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公司收入规模较小,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业务的市场空间有限;(2)公司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安徽省内,该类业务毛利率较低,不属于核心技术收入;(3)公司所从事的地面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业务与城市轨道交通、国家铁路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未来向后者拓展,存在较大技术壁垒的风险;(4)收入存在季节性风险;(5)生产加工环节较少,存在大量外购成品部件。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和更新披露如下: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收入规模较小,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业务现阶段市场空间有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较小,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79.80 万元、16,942.78万元和 21,093.39 万元,其中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
为 7,424.26 万元、11,252.54 万元和 15,150.4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58.55%、66.41%和 71.83%。
公司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业务技术门槛较高,目前行业内从业企业较少。据估算,2019 年度该类业务的现有市场总规模约 10 亿元,现阶段市场空间有限。
二、公司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安徽省内,
该类业务毛利率较低,不属于核心技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非核心技术收入主要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收入,该类业务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持续开展,该类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5,147.84 万元、5,575.98 万元和 5,847.98 万元,主要来源于安徽省内,相应的收入占该类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0%、86.57%和 80.59%。报告期内,该类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61%、7.60%和 8.20%,毛利率较低。
三、公司所从事的地面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业务与城市轨道交通、国家铁路业务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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