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工大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概况...... 4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
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五、保荐机构问核程序......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推荐结论...... 9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9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核查意见...... 14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的意见
...... 15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5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6
第四节 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 23
第五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执业情况
1、朱焱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税务师(非执业)。曾担任皖通高速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组成员,中钢天源 IPO 项目主办人,科大讯飞、蓝帆股份、荃银高科和山河药辅 IPO 项目以及黄山旅游、皖维高新、四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铜陵有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成员和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代表人。现为华骐环保 IPO 申请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首发上市的辅导负责人。
2、胡伟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候选人,安徽省国有企业改制专家组成员,安徽省属国有企业“538”英才称号获得者,安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获新财富评选“全国最佳投行业务精英”、证券时报评选“全国十大最佳投资银行家”称号,具有十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科大智能、科大国创、欧普康视、安徽交规院、安科生物、皖通科技、洽洽食品、金张科技、通源环境、迎丰科技等 IPO 项目,浩淼科技、国源科技、伊普诺康等精选层挂牌项目,国轩高科借壳东源电器、淮北矿业整体上市、淮南矿业借壳芜湖港、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安徽水利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合锻智能、应流股份、司尔特、中鼎股份、雷鸣科化、鸿路钢构、广信股份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再融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执业情况
夏川先生:准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曾参与了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北京中视电传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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