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7.43 元/股调整为 7.33 元/股。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148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蓉君、廖朝晖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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