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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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015
目录
释 义 ......1
第一部分 问询函回复 ......5
问题 1、关于股东 ......5
问题 2、关于兼职 ......20
问题 1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22
问题 13、关于其他......24
第二部分 补充披露期间事项......27
一、发行人的主要资产......27
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工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高科
工大高科有限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华臻投资 指 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省经信中心 指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曾为发行人股东
合工大资产 指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惟同投资 指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投资 指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镇江银河创投 指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海南华臻 指 海南华臻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南正达 指 海南正达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司
合肥正达 指 合肥正达智控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玖现 指 上海玖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合肥湛达 指 合肥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正信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0〕5-109 号《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0〕5-110 号《关于合肥工大高
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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