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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21:33:23 股吧网页版
8-3-2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015

目录

释 义 ......1

第一部分 问询函回复 ......5

问题 1、关于股东 ......5

问题 2、关于兼职 ......20

问题 1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22

问题 13、关于其他......24

第二部分 补充披露期间事项......27

一、发行人的主要资产......27

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工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高科

工大高科有限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华臻投资 指 合肥华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省经信中心 指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曾为发行人股东

合工大资产 指 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惟同投资 指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投资 指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镇江银河创投 指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海南华臻 指 海南华臻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南正达 指 海南正达交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司

合肥正达 指 合肥正达智控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玖现 指 上海玖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合肥湛达 指 合肥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正信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0〕5-109 号《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0〕5-110 号《关于合肥工大高

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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