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8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5-6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93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主要客户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公司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业务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内容包括 KJ293(A)矿用轨道运输监控系统、“信集闭”系统、微机信号联锁升级、计算机联锁系统升级改造、专用线铁路联锁升级改造、越南和发铁路运输系统、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井下车辆运输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业务对主要客户销售的内容包括电子网络设备、智慧教学系统、校园网升级、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安大校园无线网扩容建设、学校智慧黑板项目、ETC 车道信息显示屏安装等,报告期内对各类别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内容变化较大,销售内容与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披露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结合各类业务实际销售的内容,按重要性排序,重新梳理披露业务与技术章节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业务模式相关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1)各类业务对主要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及含义,销售内
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结合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业务和信息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业务销售的具体内容,说明主营业务分类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对各类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变化较大的原因,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更;(3)各类业务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相符,结合上述内容及发行人产品对下游客户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除 2020 年 1-6 月外,2017-2019 年度,公
司存在对同一主体或其关联方既采购又销售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相关交易是否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第 7 条)
(一) 各类业务对主要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及含义,销售内容与合同约定是
否一致,结合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业务和信息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业务销售的具体内容,说明主营业务分类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业务前五名客户“主要销售内容”栏描述的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名称,系客户根据其具体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使用惯例等命名,虽有不同,但均属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范畴。为便于理解,现对照说明如下:
产品类别 销售合同中的具体名称 对应的主要产品(或子系统)名称
全电子计算机联锁系统 GKI-33e 全电子计算机联锁系统
微机联锁系统 GKI-33e 全电子计算机联锁系统
微机信号联锁升级、铁路信号微机联锁
改造、微机联锁改造、计算机联锁系统 GKI-33e 全电子计算机联锁系统
地面工业铁 升级改造
路信号控制 铁路信号联锁系统 GKI-33e 全电子计算机联锁系统
与智能调度
产品 专用线铁路联锁升级改造 HJ08A 铁路机车无线作业系统
GKI-33e 全电子计算机联锁系统
HJ05A 企业车站调度集中系统
铁运智能化及自动化改造 HJ06A 工业铁路调度监督系统
HJ07A 工业铁路物流管理系统
HJ0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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