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证券代码:68836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晶丰明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9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782.6470 万股的 3.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9.1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782.6470万股的 2.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54.7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782.6470 万股的 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
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晶丰明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2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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