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奥来德 2024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罗时道、周容光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罗时道、游垠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2、查阅 2024 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情况;
6、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相关内控执行、财务状况、承诺履行等情况;
7、查阅和取得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上市公司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并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日记账等,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来德执行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来德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看了奥来德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来德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
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奥来德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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