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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7 20:09:48 股吧网页版
中微半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36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6,42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940,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系股东李振华持有的首发限售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 2022 年 8 月 5 日)起 17 个月,根据其承诺“中
微半导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发行人股东李振华承诺: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4、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微半导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微半导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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