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5:58:49 股吧网页版
中微半导: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的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 东......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 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监事会......39

第一节 监 事......39

第二节 监事会......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九章 通知......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二章 附 则......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中微
半导体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568314)。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CHINA
MICRO SEMIC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景兴海上大厦2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36.5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不断拓展集成电路设计能力,掌握全面的数字和模拟电路设计技术,成为以 MCU 为核心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为智能控制器提供芯片级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赋能客户,成就自己。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产品、电子及电子相关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核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