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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3 17:34:41 股吧网页版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6.9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6.72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6.9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和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297,900.80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6.9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6.72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489,504×0.20)÷102,133,600≈0.19874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6.92-0.19874)÷(1+0)≈116.7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7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4
万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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