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布减持预披露的股东作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满足减持新规条件下的减持规定?
新益昌: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股东春江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委托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未违反相关承诺,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告中已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此次春江投资的减持计划,在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股东春江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委托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未违反相关承诺,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告中已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此次春江投资的减持计划,在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2-13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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