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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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4]第051号
致: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瑮蛟律师及刘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 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86,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9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5,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02,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6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其中,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同。)及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0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6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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