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3 17:29:22 股吧网页版
骄成超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71.1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282.7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636.2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6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3,761.77 23,761.7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13.57 9,713.57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2,475.34 42,475.34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每月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相关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先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并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