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或“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合计 447.5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安必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检验”)少数股东广州安必平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必平一号”)、广州安必平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安必平二号”)所持有的 5%的股权、15%的股权,安必平一
号和安必平二号承诺将于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与安必平同比例出资,出资
金额合计 447.5 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合计 390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上
海安必平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必平”)少数股东广州安必平
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必平三号”)、广州安必平四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必平四号”)所持有的 29%的股权、
10%的股权,安必平三号和安必平四号承诺将于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与安
必平同比例出资,出资金额合计 390 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安必平检验将由
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持有上海安必平 90%的股权。关
联方没有从公司获得额外收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
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安必平检验和上海安必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安必平一号、安必平二号 合计持有安必平检验 20%的股权,安必平三号、安必平四号合计持有上海安必平 39%的股权。安必平一号、安必平二号、安必平三号、安必平四号原计划作为对 公司核心团队实施股权激励的平台,鉴于目前条件尚未成熟,不利于股权激励的 实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合计 447.5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必平检验少数股东安必 平一号、安必平二号所持有的 5%的股权、15%的股权,拟使用自有资金合计 390 万元收购上海安必平少数股东安必平三号、安必平四号所持有的 29%的股权、10% 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安必平检验的全资控股,持有其 100%的 股权,同时持有上海安必平 90%的股权。
安必平一号、安必平二号、安必平三号、安必平四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广州安思健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思健行”)。安思健行控 股股东、执行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蔡向挺先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必平一号、安必平二号、 安必平三号、安必平四号系公司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 上、且未超过 3000 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安思健行控股股东、执行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蔡向挺先生。安必平一号、安必平二号、安必平三号、安必平四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思健行。故安必平一号、安必平二号、安必平三号、安必平四号、安思健行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安必平一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安必平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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