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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20:00:53 股吧网页版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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