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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20:00:54 股吧网页版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
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对应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0%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15% 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 20% 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0.9Am≦A
0.75Am≦A<0.9Am X=80%

A<0.75Am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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