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16,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长、总裁杜武兵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12/15~2024/12/14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00 元~80,000,000 元
回购价格上限 46.2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891,30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8%
实际回购金额 50,658,051.32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960 元/股~30.741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5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
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5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2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0.741 元/股,最低价为 30.67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75,085.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1,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93,333,720 股的比例为 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0.741 元/
股,最低价为 21.96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58,051.32 元。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回购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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